《诡三国》

第3003章一个全新的条约(4/4)

国为确保认真实行所订条约无条件应允大汉帝国军队暂时于鄯善国内塔娜绿洲蒙德斯绿洲驻军直至前后鄯善国确定出让地界定完毕且结清第一次第二次款项。

  『前后鄯善国为确保于大汉帝国撤军后认真实行所订条约无条件应允大汉帝国军队暂管前后鄯善国商贸关税直至前后鄯善国所有赔款或借款结清。

  『倘前后鄯善国未能及时当年应结清赔款或借款大汉帝国于未结清之前保留出兵再次暂住之权利。』

  『第八款

  『本约定批准互换之后三国应相互尽数交还所有俘虏。

  『本约定批准互换之后前后鄯善国不得以前后鄯善国律法抓捕缉拿驱逐刑罚大汉帝国之国民所涉及罪行可与就近大汉帝国军政之处申报处置。』

  『第九款

  『本约定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国应按兵息战。』

  『第十款

  『本条约定于大汉帝国历太兴八年十一月初十日于扜泥城外奉告天地神灵共鉴并由三国派遣全权大臣签署盖章交换后生效。

  『本条约签订后奉

  『大汉帝国

  『大皇帝陛下

  『惠存正本。

  『前鄯善国

  『大国王

  『后鄯善国

  『大国王

  『惠存副本。

  『并刻碑分立大汉帝国西海城外前鄯善国定陶王城外后鄯善国扜泥城外以昭信守。』